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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前登陆] 在澳洲申请美国签证指南 (B-1, B-2, L-1 and H-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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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王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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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好友 发表于 2006-1-31 21:10:10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商务签证 Business Visa (B-1)  
  
1、目的/用途(Purpose/Eligibility)
  B-1签证签发给来美国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申请人。商务活动包括:考察或与客户洽谈业务、采购或销售产品、参加展览或会议、短期培训、谈判或签订合同、拜访供应商和客户等。

2、限制(Limitations)
  该签证持有者在美国停留期间不得就业,不能在美国接受任何一种工作酬劳。

3、 签证申请(Applying for the Visa)
  所需材料:
  签证申请费用:830元
  申请表格:OF-156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格
  照片:1.5×1.5英寸正面免冠照片
  护照:6个月以上有效期
  发自美国的相应文件:美国邀请方的邀请函

4、 辅助文件(Supporting Documents)
  申请人证明材料之要点应包括:
  详述前往美国之目的和理由,证明此行只作短暂逗留。
  会离开美国返回本国的证明,并不会放弃本国的居住权和基础。
  具备足够的经费支付和维持在美期间所需要的费用。

美国邀请方:
  发自美国邀请方的邀请函,说明被邀请人的姓名、职务、访美事项、停留时间,以及由谁来提供所有的费用等。
  访美行程表,须注明停留日期、航班、入境及离境口岸、访问城市及内容、住宿旅馆地址,以及各地的接待单位联络电话与地址等。
  与访美目的有关的文件,例如:参加商展必须出示商展邀请函,或参加展出必须出示参展手册及租赁展览场地的租赁合约等。

被邀请方:
  公司委派访美信函
  证明与美国邀请方关系的文件,例如:业务信函、传真、合约、信用状、提货单等。
  证实申请人单位的文件,例如:公司营业执照、报税单、银行月结单,以及所从事的商务活动的证明文件等。
  证明申请人个人状况的文件,例如:具有外国签证及出入境记录、曾去过国外的旧护照,个人的工资或收入证明,在职证明及任职时间,职业执照证书及学历证明,结婚证书及家庭合影,个人的银行存款及资产证明,信用卡、车主证、证券以及房产证等。

5、 眷属签证(Dependent Visa)
  如有眷属随同一起赴美,可以申请旅游B-2签证。但每人需要单独申请签证。

6、 在哪里申请签证(Where to Apply for a Visa)
  应向申请人所居住管辖领区的美国领事馆提出申请。

7、 签发时间(Issuance Times)
  通常获得批准者,可在当天或第二天下午来领取签证及护照。

8、 签证有效期(Visa Expiration Date)
  通常一次性入境签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你可在此3个月之内入境美国一次。

9、 入境获得期限(Initial Stay)
  持有B-1签证者,入境时可获得从几天至3个月的停留期限。入境移民官会根据签证种类及实际需要,给予合理的停留期限,一般情况下会给予1个月停留期限。

10、入境口岸(Port of Entry)
  在入境时,移民官会在你的I-94出入境记录卡盖上“入境日期”章,以及在“停留期限”(Admitted Until)部分写上你在美国的最迟“离境日期”,并注明你入境后在美国的“身份代号”(B-1)商务身份。

入境所需文件:
  ? 证件:护照、美国B-1商务签证
  ? 表格:I-94出入境记录卡、海关申报单
  ? 相应文件:美方单位邀请函、访美行程表,以及申请签证时的相关文件
  ? 辅助材料:回程或离境机票

11、在哪里申请延期(Where to Apply for an Extension)
  你可以就近向地方移民支局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表格:I-539延期申请表

12、延期申请(Application for Extension of Stay)
  如果B-1签证持有者无法按期完成访美目的,需要延期停留,应在I-94出入境记录卡上日期到期之前至少21-30天,向移民局提出延期申请。通常B-1商务签证每次申请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需要B-1商务签证最长只可停留一年期限。

延期申请所需材料:
? 延期申请费用:120美元
? 申请表格:I-539非移民身份延期/转换申请表
? 出入境记录卡:I-94卡原件
? 美国邀请方或者申请人单位出具的公司信函:说明申请人延期停留的理由
? 经济证明:有足够资金维持延期停留期间所需的生活费用. 例如:银行证明信或经济担保书(I-134表)
? 离境安排证明:例如:回程或离境机票(可交复印件,不须交机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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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王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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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好友 发表于 2006-1-31 21:10:33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旅游签证 Tourist Visa (B-2)  
  
1、目的/用途(Purpose/Eligibility)
  B-2签证是签发给来美国作短期旅游活动的申请人。活动包括:观光、探亲、访友、就医、参加社交活动及非专业性会议,出席特别典礼、婚礼或大学毕业典礼等。

2、限制(Limitations)
  该签证持有者在美国停留期间不得就业和工作,也不能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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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好友 发表于 2006-1-31 21:10:49 |显示全部楼层
跨国公司调派人员签证 Intracompany transferee Visas (L-1)  
  
  到美国去发展,最好的途径是直接投资的方式,可是美国的移民法律却没有提供这个方便,非要让投资人在没有获得自由出入美国身份的情况下,先将投资款汇入到需要投资的项目中,然后等待签证的批准,这种带有风险投资的做法让不少投资者裹足不前。而到美国设立分公司,则是让有意扩展美国市场的人士找到了一种进入美国的最佳方式。

  L-1签证,就是美国专门发给那些在美国开设了分公司的跨国公司经理及特殊专业人才的工作签证,它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它的特点是:准许申请人具有双重“倾向”:既非移民,又可以有移民的特征。在我国经济腾飞以来,已经有不少聪明人士以这种方式进到了美国,而且获得了美国绿卡。 现在越来越多的商业人士都不得不选择办理L-1签证,原因是自美国911事件以后,美国加强了对海关的管制力度,严格控制B-1签证的发放,同时将B-1签证以往通常签发的3个月停留期缩短为1个月,并且一般不给延期签证,使得持有B1签证人士感到非常的不方便,尤其是持B-1签证在美国做生意的老板们,现在,L-1签证更显示出它的优越性。

  如果您是公司拥有者、总经理或经理等身份,想到美国发展,应该申请L-1签证;如果您是国营、集体、三资或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过去三年在中国企业中至少有一年以上的管理经验,最好申请L-1签证。持这种签证进到美国,一年后,全家可以申请美国绿卡。如果您早有投资意向,可在进到美国后,从容地考察投资项目,完成您的投资计划。

L-1签证的好处:
  1. 此类签证适用于任何国家的企业,只要这些企业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就可调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往美国发展或推广业务。
  2. 美国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此类跨国企业,需要在美国做多大量的投资。而且无论公司规模大小,都可以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和安排工作人员赴美。
  3. 外国公司或美国公司,只要确实在做生意。彼此之间不一定要有生意上的来往,在不同的国家中,它们可以从事完全不同种类及形态的商业交易。只要它们之间保持正式的所有权的从属关系即可(即公司与美国公司属于母子关系或子母关系)。
  4. L-1签证人士,可以携带全家进入美国,配偶和孩子均可以享受美国的各种福利,尤其是孩子在美国上学不用交付国际学生的学费。
  5. 持有L-1签证者,一般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即可申请移民身份(绿卡)。
  6. 当您在移民申请等待拿绿卡的漫长期间内,您要想在美国工作,最好的办法就是有L-1签证
  7. 持L-1签证的人,在申请绿卡时的面谈,可以选择在地方性移民局的办公室,而无需在领事馆内进行。
  8. 持L-1签证者,在申请绿卡时,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做生意上的旅行。这种有移民倾向的签证比B1签证优越很多。
  9. 通过设立美分公司取得L-1签证者,一般而言,其有效期是一年。在到期将满时,可以申请延长L-1签证期限。一般而言,每一次可以拿到两年的签证。而总经理或经理最多可以拿到七年之久的签证,所以您有很长的时间来决定何时才申请绿卡―永久居民。
  10.1990年美国大幅度修改了移民法,美国政府规定在海外的大使馆及领事馆官员,不需要L-1签证申请者去证明他们并无移民的企图(L-1签证能确实允许您拥有"双重倾向")。这表示您可以用L-1签证入境美国。同时,也可以在条件成熟时申请美国绿卡。
  11.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总公司可以派2-3人过去,而这些人都可以为家人和孩子申请L-2签证。全家人进入美国学习和生活,享受美国的各项福利,是L-1签证的一大特色。


申请L-1签证的资格
  
申请L-1签证的资格(Qualifications)
  申请人所属于的外国公司必须在美国具有分公司。如果没有,也可以在美国注册成立新的公司,其条件要有办公场所、合法在政府部门注册、足够经济财力来支付员工的酬报;同时,申请人在申请签证之前的3年中,必须担任经理级或专业性职务,并且至少为同一外国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之后,申请人应将在美国分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专业性职务。只要符合这些条件,您就可以申请L-1签证了。

(一)公司的申请资格
  任何外国公司只要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一定数量的员工,同时有经济能力支持其已在美国的分支机构的正常营运或建立新的分支机构并使其正常营运,即可调派其符合资格的雇员以L-1身份进入美国在其已有分支机构工作或建立新的分支机构。这些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包括:公司分部,其所有权,经营权,财务等属同一公司,只是经营地点不同。
  子公司,指同一公司在另一公司拥有股权的公司,其股权可能是100%,但最少不得低于50%。
  分公司,指在海外的公司和美国境内的公司这两个公司的50%以上的股权为作为第三者的同一个人或机构拥有。
  合资企业,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作的企业、项目或贸易活动,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上述几种分支机构只要从法律上构成了其海外母公司控股股权关系,而不论其在美国的业务范围,只要是合法经营,同时有支付雇员工资的能力及保持公司运转的资金,即符合申请L-1签证的条件。
  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国没有分支机构,或者已有分支机构但仍打算新开公司,也可以为其调派人员申请L-1签证。

(二)雇员的申请资格
  符合申请L-1签证资格的海外公司可以调派其雇员赴美国之分支机构工作。这些受调派的雇员必须是母公司自己的雇员,在过去3年中至少有1年的时间在该母公司工作,其工作职务可以是总经理、副总等,必须至少是经理、行政主管或者专业人员。

经理、行政主管及专业人员是指具有下列职权者:
经理 至少需有以下职权之一:
?掌管该公司或该公司的一个部门,
?监督指导其他主管、专业人员或行政人员的工作或掌管该公司的重要职能部门;
?对下属人员有人事解雇权或担任公司高层管理职务,
?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有日常工作的决定权。
管理普通工人的基层主管,不能列入经理人员。

行政主管 其职权包括下列之一:
?指导公司或公司主要部门的管理工作;
?制订公司整体或部分目标与政策;
?具有许多事务的自行决定权;
?只对上一层行政主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负责并接受其一般性指导。

L-1签证的申请程序

  1. L-1签证的申请必须首先由准备调派雇员的外国母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向移民局提出陈情申请。这些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可以是公司分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资公司,但其同海外母公司必须有前述隶属关系。如果海外母公司在美没有分支机构,则可成立新公司,以该新成立的美国公司作为陈情人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美国公司的有关材料、海外母公司的有关材料、两者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个人材料这四类。

  2. 所需申请文件均一式两份,全套寄往移民局的地区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3. 美国公司向移民局的陈情申请获准后,将发出I-797批准通知,申请材料全套副本将由全国签证中心寄往I-129表上指定的海外使领馆。

  4. 申请人即可凭移民局的批准件及有关材料向境外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

  5. 申请人在当地使领馆进行签证面试, 领事在审核签证申请时,考虑的重点是申请人的海外母公司的状况和申请人是否具备在美国公司工作的能力。

  6. 如果领事在这儿方面感到满意,签证即可获准。

  7. 签证申请获准后,即可赴美工作。签证有效期一般同批准件的有效期相同,第一次通常不超过2年。


移民局陈情申请(INS/Petitions)

  L-1签证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境外母公司或美国分公司,为申请人填妥“非移民雇员申请表”(I-129表,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及L类补充表格,向移民局提出申请;当获得可以雇佣外国员工的“移民局批准书”(即I-797表,Notice Action)后,才可向申请人发放允许其申请签证的“批准书”(I-797表,Notice of Action)。
移民局申请所需材料:
表格:
非移民雇员申请表(I-129表,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
L类补充表格(L Classfication Supplement to Form I-129)

辅助文件:
申请人需提供:
  工作证明:证明申请人在申请之前3年内至少为母公司连续工作1年,并担任管理级或专门职务
  公司调派证明:说明申请人目前的职务及将被调派美国的工作和职务等
  学历证明:例如:学位证书、毕业文凭等
  工作能力证明:例如:专业护照、荣誉及奖励证书、工作人员简历及工作经历等
  如申请人已经在美国,是以另一种非移民签证身份合法入境的,还需要提供有效的I-94入境卡,才能向移民局提出转换L-1身份之申请

美国分公司需提供: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董事会备忘录(Minutes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Meeting)
?股东、董事名册(Certificates of Stock)
?公司简介,公司广告,产品目录/说明等(Company and Products Information)
?公司发展计划(Business Plan)
?银行证明/资金投入来源(Bank Statement/Fund transferred for initial investment)
?营业执照(Business License)
?联邦政府公司税务号码(Federal Tax I.D. Number)
?办公室租约(Office Lease Agreement)
?地域图(Zoning Map),显示其办公室位置是在商业区
?公司经营场地照片(包括:大楼、办公室、招牌)(Office Photos)
?美国分公司组织结构图(Company Organizational Chart)
?公司信函,详细说明申请人在美国将会从事的工作性质、职务等
?近一年或近期的美国分公司报税单
?出示在美国成立分公司之资金投入来源证明(银行证明)
?出示在美国成立分公司的可靠经济来源和充分的经营能力之证明材料
?新公司将在美国经营计划的书面报告

*如公司已经在美国注册成立,另外要提供:
?近一年公司报税单(IRS Tax Return)
?近一年公司财务报表(Finance Statement)
?收支报表(Income Statement)
  盈亏报表(Profit/Loss Statement)
  资产平衡表(Balance Sheet)
?银行月结单(Bank Statement)
?雇员报税记录表(W-2表)
?美国分公司雇员名单(Payroll Record),及他们目前收入证明,例如:I-941表、W-2表(雇员报税)、工资支票存根、每个月银行月结报表
?美国分公司雇员表,说明每一个雇员姓名、职务、移民身份或其身份证明材料,例如:绿卡A号码、护照复印件
?雇员雇佣资格证明(I-9表)
?公司组织结构设制表,说明母公司及美国分公司职员设制情况,并例出公司所持有L-1签证人的名单
?经营证明,如:业务信函、买卖合约及提货单等(Evidence of Business Transactions)

境外母公司提供:
?注册文件、营业执照(Business Registration, Business License)
?公司税单、报税记录(Company Tax Return)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股东、董事名册(Certificates of Stock)
?公司简介说明(Company Information)
?公司组织结构图(部门、分支机构)(Company Organizational Chart)
?公司员工设制表(人数、职务、工种)(Employee Record)
?员工名单及工资表(Staff Listing, Payroll Record)
?近年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收支报表、盈亏报表、资平衡表等(Finance Statement)
?公司资产证明及银行证明(Business and Property Ownership, Bank Statement)
?公司经营证明,例如:公司广告、产品目录、业务信函、买卖合约及提货单等(Evidence of Business Transactions)
?公司经营场地照片(包括:大楼、工厂、办公室、产品陈列室、招牌)(Company Photos)


4、申请签证(Applying for a Visa)所需材料:

表格:
申请表格:OF-156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格

相应文件:
移民局批准通知书(I-797表,Notice of Action)原件

申请人:
? 护照:6个月以上有效期
?照片:1.5×1.5英寸正面免冠照片
?工作能力证明,例如:经公证过的工作经历证明、学位、证书、文凭等
?结婚证书(如已婚及携带配偶同行)
?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随行)

辅助文件:
?公司信函,详细说明申请人在美国将会从事的工作性质、职务等
?美国分公司雇员名单,及他们目前收入证明,例如:I-941表、W-2表(雇员报税)、工资支票存根、每个月银行月结报表
?美国分公司雇员表,说明每一个雇员姓名、职务、移民身份或其身份证明材料,例如:绿卡号码、护照复印件、I-9表(雇员雇佣资格证明)
?公司组织结构设制表,说明母公司及美国分公司职员设制情况,并例出公司所持有L-1签证人的名单
近一年或近期的美国分公司报税单
* 如果美国公司已成立1年以上,还应提交美国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其中包括财务收支表、资产平衡表等。
* 如果申请人曾在该美国公司工作,则应提交其W―2表和个人工资税单及工资报告单出示在美国成立分公司之资金投入来源证明(银行证明)
?出示在美国成立分公司的可靠经济来源和充分的经营能力之证明材料
?新公司将在美国经营计划的书面报告
?境外母公司及美国分公司所做国际业务之证明材料,如:合约、提货单等
?母公司及美国分公司目前仍在经营的证明,例如:办公室、产品陈列室、工厂等的照片、母公司报税单及当地的电话黄页复印件,美国分公司租约原件、注册文件及营业执照等
注意: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移民与国籍法》的规定,即使其工作许可证申请(I-129表)或移民局I-797表已被批准,也不能保证其获得签证。

5、眷属签证(Dependent Visa)
  随同配偶或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申请L-2签证,配偶不能在美国工作。但子女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学习。如有随行眷属,则应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如果再婚,则应提交原有婚姻关系证明,如离婚证、配偶死亡证等。

6、何时申请(When to Apply)
  L-1签证申请人不能直接向领事馆提出申请。申请人通常要等到美国领事馆在收到移民局的批准书(I-797表和I-129表)后,才受理其签证申请。

7、在哪里申请签证(Where to Apply for a Visa)
  应向申请人所居住管辖领区的美国领事馆提出申请。

8、签发时间(Issuance Times)
  通常获得批准者,可在当天或第二天下午来领取签证及护照。

9、签证有效期(Visa Expiration Date)
  通常一次性入境签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你可此3个月期间之内入境美国一次。

10、入境获得期限(Initial Stay)
  持有L-1签证者,第一次入境时,一般情况下入境移民官会给你1-2年停留期限。

11、延期申请(Applying for an Extension)
  L-1a持证者每次可申请延期停留2年,在美最长停留为7年期限。L-1b持证者每次可申请延期停留2年,在美最长停留为5年期限。L-1之延期应在美国停留到期之前至少45天,由雇主为其填妥“非移民雇员申请表”(I-129表)及L类补充表格,附上原签证移民局批准书(I-797表)、I-94入境卡原件、说明延期理由的雇主信函和相关的辅助文件等,一起向就近的美国地方移民支局提出申请。眷属L-2签证之停留延期应填写I-539延期申请表。如果I-129或I-539延期批准后,其I-797表和I-94卡上会有新签发的停留期限,申请人可持批准后的I-797表再向国务院签证办公室提出其签证加签的申请,或向海外美国领事馆提出其签证延期的申请。

12、L-1身份在美调整为绿卡(Adjusting L-1 to become a Permanent Resident in the U
.S.)
  申请人以L-1非移民身份在美国临时性工作,如要调整为职业移民身份,申请人必须在该美国分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才能由雇主/跨国公司向移民局提出“职业移民”(I-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申请。在职业移民申请获准后,申请人即可申请调整身份(I-485 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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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专业人员/临时工作签证 Specialty Occupations/ Temporary Worker Visas (H-1b)  
  
1、目的/用途(Purpose/Eligibility)
  H-1b为短期性的工作签证,签发给来美国、为获得移民局批准的美国雇主从事各项专业性工作的外籍人士。美国雇主所提供的职位必须被美国法律认可为“特殊专业性工作”,例如:电脑程序师、工程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理疗师、药剂师、医疗技师、教授、教师、医生、图书管理员、管理顾问、饭店经理、模特儿、经济学家、农学家、生物学家、化学家、地质学家、园艺学家、营养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科学家等等。
  H-1b签证受分配名额限制

2、条件(Qualifications)
  申请人必须属于具有“特殊才能”或“专业知识”的外籍人士:
  ? 大学专业学士学位以上(4年以上专科教育,加上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 或有相当于大学专业水平工作经验(通常3年专门领域的工作经验相当于1年的大学教育)

3、劳工部/劳工情况申请(DOL/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
  美国雇主在向移民局提出申请之前。必须首先向劳工部申报“劳工情况申请表”(ETA-9035表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由劳工部背书后,美国雇主方具备了雇用资格,才能向移民局提出雇用外国员工I-129表的申请。

4、移民局陈情申请(INS/Petitions)
  H-1b签证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公司,首先必须获得可以雇佣外国员工的“移民局批准书”(即I-797表,Notice of Action)。可由美国雇主为其填妥“非移民雇员申请表”(I129表,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及H类补充表格,向移民局提出“雇用外地人员工”的申请。

移民局申请所需材料:

表格:
? I-129表申请费(110(基本申请费)+500(附加费)=610美元)
? 非移民雇员申请表(I-129W表,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
? H类补充表格(H Classification Supplement)

相应文件:
? 劳工部/劳工情况申请表(ETA-9035表,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
申请人:
? 正面免冠照片(1.5*1.5英寸)
? 个人履历表(Resume)
? 个性简介(Personal Profile)
? 工作经历证明:应包括过去的每一份工作的公司名称、地址、日期、职务、工作性质以及经验等
? 学历证明:应包括小学至大学不同学校的名称以及结业日期,学位证书以及毕业文凭
? 有关个人专业成就的文章、报导、荣誉及奖励证书、专业执照及专业水平证明等
注:如申请人在美国以外的地区受教育,通常移民局可能会要求其学历证明证及工作证明文件,并需经过美国评估机构或美国大学来评估。

美国雇主:
? 公司简介:美国雇主所从事的行业、公司成立日期、员工人数、联邦报税联邦报税号码、近一年的生意总额等
? 雇佣合约:雇主与申请人之间的雇佣合约;包括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及合约有效期等
? 专业性工作证明:证明雇主所提供的工作是属于专业性工作,该工作必须由具有专业水平的人士来任职
? 支付工作能力证明:证明雇主有支付工资的能力,例如:报税单、银行月结单、财务会计报表等

5、申请签证(Applying for a Visa)

所需材料:

表格:
? 签证申请费用:45美元
? 申请表格:OF-156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格
相应文件:
? 移民局批准通知书(I-797表,Notice of Action)原件
? 美国雇主信函,说明其在美国将会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时间、职务、薪水以及雇佣合约有效期等

申请人:
? 护照:6个月以上有效期
? 照片:1.5×1.5英寸正面免冠照片
? 工作证明和学历证明或美国机构的评估说明
? 结婚证书(如已婚及携配偶同行)
? 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随行)

6、眷属签证(Dependent Visa)
  随同配偶或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申请H-4签证,配偶不能在美国工作。但女子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学习。

7、何时申请(When to Apply)
  H-1b签证申请人不能直接向领事馆提出申请。申请人通常要等到美国领事馆收到移民局的批准书(I-797表和I-129表)后,才受理其签证申请。在中国的美国领事馆要求申请H-1b签证者,必须等到获得领事馆的预约日期通知书后,才能向领事馆提出申请签证。所有申请人必须在面试时出示批准书的原件,详细说明在美国将从事的工作的文件,以及以前的工作证明和学历证明。

8、在哪里申请签证(Where to Apply for a Visa)
  应向申请人所居住管辖领区的美国领事馆提出申请。

9、签发时间(Issuance Times)
  通常获得批准者,可在当天或第二天下午来领取签证及护照。

10、签证有效期(Visa Expiration Date)
  通常一次性入境签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你可在此3个月之内入境美国一次。

11、入境获得期限(Initial Stay)
  持有H-1b签证者,第一次入境时,一般情况下入境移民官会给你3年停留期限。然而,你在美停留的期限是由入境移民官决定的。

12、延期申请(Applying for an Extension)
  H-1b持证者每次可申请延期停留3年,在美最长停留为6年期限,期满后持证人必须回国一年,才能再次申请同类(H)签证来美。H-1b之延期应在美国停留期限到期之前至少45天,由美国雇主为其填妥“非移民雇员申请表”(I-129)及H类补充表格,附上原签证移民局批准书(I-797表)、I-94入境卡原件、说明延期理由的雇主信函和相关的辅助文件等,一起向就近的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眷属H-4签证之停留延期应填写I-539延期申请表。如果I-129或I-539延期批准后,其I-797表格和I-94卡上会有新签发的停留期限,申请人可持批准后的I-797表再向国务院签证办公室提出签证加签的申请或向海外美国领事馆提出签证延期的申请。

13、H-1b身份在美转换雇主(Current H-1b to Change Employers in the U.S.)
  入境后,不可以转换雇主,必须到为申请人担保的美国雇主公司工作。在美期间如申请人要转换新的工作,必须由新雇主为其向移民局提出新的申请,包括重新向劳工部申报“劳工情况申请表”,获得移民局批准才能保持申请人在美国的合法身份。

14、H-1b身份在美调整为绿卡(Adjusting H-1b to become a Permanent Resident in the
U.S.)
  申请人以H-1b非移民身份在美国临时性,如要调整为职业移民身份,首先要由雇主向劳工部为其申请永久性劳工证“外国人工作证明”(ETA-750 Alien Employment Certification)。
  在获得永久性劳工证后,雇主才能向移民局提出“职业移民”(I-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申请。获准职业移民申请后,申请人即可申请调整身份(I485 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

15、在美转换H-1b身份(Change Nonimmigrant Status to become H-1b in the U.S.)
  持证人如以其他类非移民签证身份合法进入美国,需要转换成H-1b签证身份,申请人首要条件是在美国没有非法工作记录,在I-94出入境记录卡上没有失效前,被美国雇主所聘用。申请人转换身份的申请与非移民雇员的申请,应由美国雇主一并向移民局提出。
  申请所需材料(Required Document):
  转换申请费用:120美元
  非移民延期/转换申请表(I-539 Application to Extend/Change Nonimmingrant Status)
  I-129表申请费(110(基本申请费)+500(附加费)=610美元)
  非移民雇员申请表(I-129W表,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
  H类补充表格(H Classification Supplement)
  有效的出入境记录卡:I-94卡原件
  劳工情况申请表(ETA-9035ge ,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
  有关辅助文件以及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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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王

猫王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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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好友 发表于 2006-1-31 21:11:38 |显示全部楼层
非移民签证中最常见的问题
  
我们欢迎世界各地的朋友来访美国,并很欣喜地看到每年有成千上万的中国人因商务、观光、探亲、留学等目的来美国。以下是一些涉及美国签证最常问的问题的解答。

?非移民签证和移民签证

中国公民前往美国必须持有有效美国签证。美国签证主要分为两大类: 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

移民签证是签发给打算永久居住在美国的人(即“绿卡”持有人)。根据美国法律,移民签证通常是保留给美国公民的近亲属,或“绿卡”持有人的近亲属,或应聘到美国从事美国所缺技术人员工作的人。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不受理移民签证的申请。所有移民签证申请人都应去广州领馆申请移民签证。联系电话: 86-20-8188-8911。

非移民签证是签给打算入境美国做短暂停留,并在停留期满后离开美国的人。美国法律对非移民签证规定有不同的类别: 观光、商务、短期应聘、留学、过境、投资、培训等。

?我应怎样申请赴美非移民签证?签证费是多少?

所有持因私护照的申请人均要求拨打电话: 21-64711451 或 21-64711429 进行面谈预约。我们的预约热线开通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 5:00(中国和美国的节日除外)。请告诉接线员申请人的姓名、生日以及是否曾被拒 签过。如果签证申请人在电话预约时没有说明其曾有的拒签史,我馆将无法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注意:曾被屡次拒签过的申请人,我们竭力建议除非您在中国的情况有实质性改变请不要再次申请签证。由于安全原因请申请人勿将手机、呼机、公文包、手提包及行李带入领馆。

在中国申请非移民签证, 需出示下列材料:

-两份用英文填写完整的DS-156申请表和用英文或中文填写的家庭成员表。如果您想参看签证申请表的 样本,请点击这里。(请填好标准中文电报电码,以识别您姓名 的汉字,并在申请表背面贴妥两张护照彩色近照。)

-由持照人签名的出国和回国或再进入第三国的有效护照。赴美从事商务考察、旅游探亲及其它短期访问的申请人所持护照的有效期必须至少比其本人预期离开美国的日期长六个月。

-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可以出示能确保其在美国合法短暂停留后必定离开美国的在国内的社会、经济及其它方面的理由和证据。

申请非移民签证需要在指定的中信实业银行分支机构交纳人民币405元申请费(无论签证批准与否,申请费概不退还)。同时,签证申请表可以在下述银行免费领取。

下列是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指定的中信银行的地址:

上海市
黄浦区 南京东路61号
徐汇区 淮海中路1355号
静安区 南京西路1574号
浦东  东方路710号

江苏省
南京市 中山路348号
苏州市 竹辉路188号

浙江省
杭州市 延安路88号

安徽省
合肥市 美菱路560号

?我应提前多久提出美国签证申请?

请在预定出发的日期前尽早申请。虽然我们会尽量在您的申请批准后及时返还附有有 效签证的护照,但有时也可能会因特殊原因而耽搁几个星期。此外,由于申请人甚多,我们会因顾全大局而无法满足个别申请较晚的申请人尽快获得其签证的要求。

?如果我曾去过美国,再次申请时还需要面谈吗?

不一定。我们为曾去过美国的申请人提供委托办理签证服务。曾去过美国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签证申请人可以到下列中信银行委托他们办理签证:上海市南京东路61和淮海中路1355号,南京市中山南路101号,苏州市竹辉路188号,杭州市延安路88号,合肥市美菱路560号。但请注意,凡适用该项业务的申请人还须另缴200元人民币的代办费。若符合免面谈条件的申请人不想使用该项服务,他们也可以选择打电话预约面谈的方式。

?使用该项业务的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附有美国签证的因私护照(附美国签证的因公护照不符合此要求)
-申请同上次赴美相同的签证类型
-上次赴美之后没有被拒签过
-过去5年中曾去过美国
-上次在美国停留的时间没有超过美国移民局规定的期限

符合上述条件的 商务旅行者(B1)、旅游者(B2)、访问学者(J)、留学生(F),以及短期工作人 员(H)都有资格接受此项服务。

注:免面谈的F类和J类申请人必须返回美国进行与上次前往相同项目或专业的学习和研究;H类申请人应持有效批文,且此次回美国工作的公司必须与上次申请时的相同。

?使用这项服务所需的文件材料包括:
-有效护照
-在中信实业银行交纳签证申请费405元人民币的收据
-两张填妥的并贴好照片的签证申请表
-使用过的美国签证。美国签证的复印件无效。如果签证在旧护照上,在申请签证时,请同时递交该本旧护照。
-其他申请材料(如经济担保邀请信等)

请注意,返签的H-1申请人须递交移民局签发的I-797表和由美国律师公正过的I-129表的复印件。返签学生应递交有效的I-20表。曾在美国转过学的学生不适用该项业务。根据不同的地点和城市,申请人可在申请批准后4至8个工作日内在递交申请材料的中信银行领取护照和签证。

?签证官是根据什么判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签证申请?

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 214 条(b)款。该条款规定:

任何一位外国人在申请非移民签证时,在他能够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申请人必将离美回国之前,都被假定有移民倾向。申请旅游或留学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满足《美国移民 和国籍法》中第214条(b)款的要求,否则,将被依法拒签。此类拒签的根本依据是214条(b)款中所规定的旅游或留学申请人在美国境外是否有其不打算舍弃的永久居住权。申请人可以出示赴美短期停留后必将回国的证明,证明其与本国有紧密联系。依据美国法律,这样的证明须由每个申请人本人做出。

签证官的工作并不轻松,他们必须在很短的时间里决定申请人是否符合获得非移民签证的条件,大部分决定都是在简短的面谈和审查申请人递交的材料之后做出的。

?什么是“紧密联系”?

“紧密联系”会因国家、城市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别。“紧密联系”是指您与本国或居住地的各方面联系,如:您的财产、职业、社会及家庭等方面的联系。个人的工作和收入情况、住所、汽车、家庭成员及银行存款等都可作为证明。签证官经过 培训会与申请人个别交流,根据其职业、社会、文化和其它关系来判断是否签发签 证。由于较年轻的申请人还未建立如此众多的关系,签证官就会更注重他们赴美的确切意图、家庭情况及其在国内的长期发展计划和前景。所有签证申请都依据法律单独进行审核的。

?为什么美国签证法这么严格?

美国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对到其国内的旅游者并不象有些国家那样严加控制,美国政府一般不会要求旅游者在当地政府进行登记。为了让外国人能更轻松地在美国旅游,外国人有责任在获得旅游或留学签证前证明自己会离美回国。

?如果申请人已根据214条(b)款被拒签,就再不能申请签证了吗?

不是。如果申请人有第一次面谈时未递交过的新材料,或自前一次被拒签后,申请人的个人情况有显著改变,并且有能证明在美国境外有紧密联系的材料,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签证。

?被拒签后,申请人是否必须等 3至 6 个月才可再次提出签证申请?

拒签后何时再次申请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能出示与当初申请时不同的新材料或新证明,您就可以重新申请。我们建议申请人当个人情况有了重大改变后再申请,否则申请人仍可能会被拒签。

?我递交的文件完全是按要求准备的,可仍被拒签了,我究竟还需要带什么文件?

这不是文件的问题,而是您本人的情况不能足以证明您没有移民倾向,因为美国法律首先假定您是有移民倾向的,如果您无法证明您的整体情况可以使您访美后回国,您就无法获得签证。

?为什么面谈时间那么短,签证官只问了我一两个问题,而且几乎连我的文件都没看就拒绝了我的申请?

签证官每年要处理成千上万份签证申请。凭经验,他们可以迅速审查签证表格和其它辅助材料,从中获得他们需要的信息,以减少提问。事实上,签证官所需信息多半已在签证表上,只要申请人澄清一两点事实便可,无需多问。此外,面谈时间长,申请人等候时间就长。为了让每位申请人都有均等的机会证明自己有资格得到签证,他们必须高效地工作。

?据说,申请签证时说去商务考察比说去旅游或探亲要好,这是真的吗?

不是。您应照实说。如果您能证明您没有移民倾向,您就可以获得旅游签证。但是,如果您没有真实地说明您个人的情况,我们会对您提供的其它情况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申请签证时,我已向签证官表示在美国做短暂停留后,一定返回中国,为什么签证官不相信我?

不是签证官不相信您,而是签证官必须先衡量您的整体情况,然后再决定是否签发签证。虽然本人的说明,对获得签证有一定帮助,但是,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口头保证不足已证明您一定会回国。签证官考虑了您的陈述以及您面谈时带来的证明材料后,才做出证据不足的结论,拒绝您的签证。

?我已被美国学校录取,并有I-20表格,为什么仍不够获得留学签证的资格?

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美国移民局批准的I-20表格只是签证官要审查的材料之一。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214条(b)款的规定,留学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供其在美国完成 学业后会离开美国的证明。多数赴美留学的人要在美国待几个月或几年,这样,在我们决定是否签发签证前,一定要全面衡量申请人的条件。如果申请人的情况显示其赴美目的不是学习,而是在美长期居留,他肯定会被拒签。因此,学生是否被学校录取 和是否得到了I-20表只是我们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为何许多被拒签的申请人都得到相同的文件说明被拒签的理由?例如:留学签证和观光签证的拒签理由总该不同吧?

许多签证申请都是依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的第214条(b)款被拒签的。大多数被拒签的申请人都是因为他们无法向签证官提供足够的证明表示自己在美国短暂停留后肯定会回国。许多被拒签的申请人以为在下次面谈时,仅凭一份文件或另一种回答方式 就可以使他们得到签证。其实,申请人被拒签是因为他们本身的情况不符合条件,不是一份简单的文件或一个回答就可以改变申请人情况的。申请人应在整体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后再申请签证,比如:刚毕业的学生被拒签后最好在其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次提出签证申请。

?为什么我告诉签证官我是独生子肯定会回来照顾我在中国的父母时,签证官仍认为我的回国理由不充分?

经验表明,即便是独生子也会在美国无限期滞留。独生子只是个人条件之一,单凭这条理由是不能获得签证的。

?我所在公司和我的美国朋友写信保证我会回到中国,可我仍被认为归国理由不充分,为什么?

美国法律不允许其他人代替签证官行使权力、衡量申请人的整体情况。保证信不能证明申请人在美国境外的关系。让地位高的人写信担保同样也不能证明申请人无移民倾向。但是,签证官会将它同其它文件一起纳入考虑的范围。

?我是否可以提前给使馆发信或传真,让签证官在面谈之前能预先了解我的情况及我与中国的紧密联系?

提前给我们写信没有用。您应该在面谈时递交所有的材料,面谈时才是审核申请人材料的最恰当的场合。

?我是否需要隐瞒我在美国有近亲,我正在申请移民,我曾被拒签过等事实?如果我对使馆有所隐瞒、提供错误信息或假文件,会有什么后果?

造假的后果非常严重。申请人提供错误信息、隐瞒有关事实,或做不属实的陈述,都有可能永远被拒绝进入美国。所有获得签证的申请人的情况还将与电脑记录核对,以确定申请表上的某些信息是否与事实相符。中国的申请人有亲戚在美国或曾申请移民是常见的。这类情况不会妨碍申请人获得签证,但故意隐瞒事实的人将被拒签。

?必须参加TOEFL、SAT、GRE和GMAT的考试,才能得到留学签证吗?是否需要达到一定分数才能得到签证?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不必为了取得签证而参加任何特殊的考试。不过,我们注意到,学习态度积极而认真的学生,经常在申请美方学校时,参加这类考试。其实,参加此 类考试有助于证明申请人出国留学的重视程度。

?拒签后, 如果我让一位高级官员或一位朋友与签证官联系,是否会对我的签证申请有帮助?

没有帮助。签证馆是否签发签证的权力是由美国法律授予的。签证官有对所有签证案的最后裁决权。而且,美国法律不允许签证官的权力受外界影响。申请人应通过递交新的材料来证明自己与本国的联系以改变签证官的拒签决定。

?我是否可以通过旅行社或中介公司申请签证?

是否通过旅行社或中介公司申请签证由申请人自己决定。不过,在大部分情况下,申请签证不一定需要请旅行社协助办理。旅行社经常帮申请人填表并索取填表费。旅行社还要收一大笔钱,承诺申请人能得到签证。其实,所有通过旅行社递交的签证申 请,都要经过仔细地核查。如需要,签证馆会要求申请人来领馆面谈。另外,依据我们的经验,许多中介人误导申请人,让申请人不如实回答问题。事实上,诚实的回答不会给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如果签证官发现回答不属实,签证官反而会对整套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若我对签证申请过程或我的签证结果不满,该怎么办?

所有申请人都有权力得到礼貌的、高效的、平等的待遇。若您觉得在申请签证时,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您可以给领事馆写信,说明事情经过。经调查,若您的情况属实,我们将加以改正。我们的传真号是: 21-64711148。

?我的美国朋友能直接向领事咨询我的签证情况吗?

为了给美国公民提供一个与领事直接对话的机会,签证处将安排一位领事在每周二和周四下午3点半直接接受咨询。咨询的原则是谁先到谁先咨询。上述两天下午4点 到领馆的所有美国公民将有一次与领事直接对话的机会,下午4点以后到达的咨询者在时间允许范围内向签证官咨询。请前来咨询的美国公民凭美国护照从乌鲁木齐路签证 处入口进入领馆。下午4:30后将不接受任何咨询。但其他公民如果有特殊情况想要咨询,可以通过发传真(86-21-64711148)的方式与签证处联系,一般会在二至三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

?若我对申请美国签证还有其它疑问,该怎么办?

您若还有其它疑问,可查询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在互联网上的网页。

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1469号 200031

电话:86-21-64336880 传真:86-21-64334122

http://www.canvisas.com/USA/visa/003.html
进军地产业。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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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辛苦啦
真是好办法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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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可是那个B-2签证好像不太全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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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怎么不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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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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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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