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繁體中文 English切换到宽版

澳大利亚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97|回复: 2

[澳洲法律] 见到警员拔腿就跑 最高法院:应该的 [复制链接]

Rank: 100Rank: 100Rank: 100Rank: 100

性别
保密
主题
7432
精华
0
好友
0
金币
0 个
威望
0 点
加好友 发表于 2011-11-25 22:29:28 |显示全部楼层
澳洲日报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10AD714984D8FE5AF2910C239BCE8FCF.jpg

  (本报讯)周五,最高法院的一名法官称,如果一位公民并未出现在警方的通缉名单上,那么他/她有权避开欲找他/她问话的警方。
  去年3月份24日,雪梨男子Andrew Hamilton在与人发生口角后,奔出了Taco Bill餐厅,留下了未支付的136元账单。接到报警电话后,随即赶到的警方在Collins St拦下Hamilton欲问话,不料后者拔腿就跑,完全不理睬追捕警员的哨声和喊话。但是,他最后还是在Flinders St车站附近被警方逮捕。
  今年初,Hamilton被控反抗警察(resisting police)罪。但是一名治安法官随后判决,Hamilton的逃跑并无不是非法行为。
  周五,法官Stephen Kaye称,Hamilton并没有停下来回答警方问话的义务。Kaye指出,没有人必须停下脚步,向警方提供信息,或回答他们的问题,这不仅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习惯法原则,而且在维州现代的法规章程中,也没有类似的规定。
  法官称,“在被列入通缉名单之前,被告(Hamilton)没有任何义务应警察要求停下脚步,或者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Kaye驳回了公设辩护律师(DDP)提交的上诉申请,并要求DDP为Hamilton支付法律诉讼费。
  DPP称,根据《刑事法》(Crimes Act),如果警方在证据充分或合理的情况下认定一位公民违反了法律,那么,该公民就必须向问话的警官汇报自己的名字以及家庭住址。但是法官称,根据警方提供的证词,Hamilton在警方开始问姓名和家庭住址之前便撒腿跑走了。“(《刑事法》)并未赋予警方如下权力,即出于讯问的目的,拘留嫌疑人,或将嫌犯关进拘留所。如果把这样的权力赋予警方,无疑会对公民自由产生极其严重和切实的冲击,并背离了数世纪以来习惯法赋予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

踩过的脚印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Rank: 70Rank: 70Rank: 70Rank: 70Rank: 70Rank: 70

主题
142
精华
0
好友
3
金币
1 个
威望
6 点
加好友 发表于 2011-12-2 10:15:5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新州呢

使用道具 举报

亲王

猫王悟道

Rank: 125Rank: 125Rank: 125Rank: 125Rank: 125

实名认证 

性别
主题
1880
精华
109
好友
1542
金币
1470 个
威望
1009 点

手把手荣耀勋章 AOBO摄影师勋章

加好友 发表于 2011-12-21 08:29:17 |显示全部楼层
chen_edward 发表于 2011-12-2 10:15
学习了,新州呢

要不你去试试? :)
进军地产业。欢迎咨询。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网站地图|关于我们|T&C|Privacy & Disclaimer|Archiver|澳洲澳宝网络(AOBO)

GMT+10, 2012-5-18 14:01 , Processed in 0.121291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2, Stat: Alexa, Attracta

© 2003-2012 AOBO INTERNATIONAL PTY. LTD. ( ABN:38111532864 )

回顶部